
海报新闻记者 赵恩 报道尚求100
浙江天台23岁小伙方某因2023年7月在河边散步时坠入挖砂坑溺水,致临床伤残七级、眼睛伤残三级,智力退至幼儿水平。其家属将天台县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天台县泳溪乡人民政府及天台县水利水电局诉至法院,索赔271万元。
该案原定于2025年10月11日由浙江省天台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10月11日,该案代理律师、北京安剑律师事务所周兆成律师告诉海报新闻记者(报料微信号:HaibaoNewsSw),就在原定的开庭当天,原告方获得一份关键证据,遂申请延期开庭并追加被告,法院目前已准许该申请。
2023年7月8日上午,23岁的方某在泳溪乡岩下方村河道边上散步,因不知河道边的砂石已被挖过,导致石头松动,意外陷入挖砂坑中。同在现场的姐姐方女士迅速报警,将弟弟紧急送往天台县人民医院。
入院时,方某处于溺水后昏迷状态,被医院诊断为:溺水导致的呼吸心跳骤停(复苏后)、急性呼吸衰竭、吸入性肺炎、缺氧缺血性脑病、肺水肿、肝肾功能不全。随后通过司法鉴定程序,方某被鉴定为临床伤残七级、眼睛伤残三级。
图为司法鉴定意见书尚求100
10月10日,方女士告诉海报新闻记者,目前弟弟仍需要照顾,只能待在家里。“缺血、缺氧的后遗症导致他运动方面不协调,精细动作做不了;眼睛视力受损,只能看见大概轮廓;智力方面像五六岁的小孩子一样,需要有人照顾他。”方女士说。
此前的起诉书显示,2022年11月起,因天台县泳溪乡干坑村需要修建操场,天台县泳溪乡人民政府委托天台县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将泳溪乡岩下方村该处河道边的砂土挖掘至干坑村。
起诉书称,此河道并非常年无人走动,当地村民此前常在该河道边散步、娱乐。弟弟溺水后,方女士第一时间在现场拍摄照片、视频,可见河道边并未在醒目位置张贴安全警告语,也未设置安全围栏。
据此,方女士认为,天台县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和天台县泳溪乡人民政府对方健的溺水事故负有主要责任;作为该河道主管机关,天台县水利水电局未履行监管职责,应当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周兆成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三被告的行为相互关联、互为补充,共同导致损害后果尚求100,理应承担连带责任。
10月10日下午,记者致电天台县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接线人员称不知晓此事,随后又称“到时候看法院怎么判呗”。
10月11日,周兆成告诉记者,原告方获得关键证据:导致方某落水的水坑,系名为“汤某”的个人偷挖所致。
“这一信息让案件责任主体更加明确,也意味着必须将实际侵权人纳入诉讼才能彻底厘清责任。”周兆成表示,已向天台县人民法院提交了延期开庭申请及追加被告申请,请求将汤某列为共同被告。目前法院已正式准许这一申请。
“我们陪同方某家人向公安机关正式报案。偷挖砂石并非单纯的民事侵权,若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开采,已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非法采矿罪。此前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也明确,非法采砂行为不仅要承担生态损害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还需追究刑事责任。我们提交的报案材料中包含指向汤某的调查笔录等核心证据,目前正等待公安机关进一步处理。”周兆成说。
“刑事案件的启动与民事追责并不冲突,反而可通过刑事侦查查清更多细节,为民事案件的责任划分提供坚实依据。接下来将全力准备针对新增被告的诉讼材料,同时跟进刑事报案进展。”周兆成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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